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依法治校、民主治校方略,推动学校校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根据《教育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全面推进校务信息公开工作意见》、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和《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务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广大师生员工办学”的方针,按照“及时、规范、准确、透明”的要求,以深化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核心,以推动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为目标,进一步提高学校工作透明度,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第三条 全面深入推进校务信息公开,是落实依法治校,尊重和维护师生员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校园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畅通民主渠道,实现决策科学化,管理民主化,进一步推动“湖州大学”建设的内在动力;是加强权力运行监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办学行为,维护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局面的重要举措。
第四条 校务信息公开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办事原则。校务信息公开不得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除依照法律法规应当保密的信息外,都必须依法公开,保障师生员工的民主权利。
(二)坚持党委领导、行政主体原则。校务信息公开实行党委统一领导,行政主持,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纪检监察实施监督,师生员工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校务信息公开既要维护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又要保证学校领导依法行使权力。
(四)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校务信息公开要结合学校实际,积极推进列入校务信息公开范围的事项,内容要真实、准确、客观、公正。
(五)坚持及时有效原则。建立通畅的信息发布渠道,保证信息公布、意见反馈、落实答复的及时有效。
(六)坚持民主监督原则。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尊重师生员工的主人翁地位,调动师生员工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与监督。
第二章 公开内容
第五条 除党和国家规定的保密范围以及暂时不宜向外公布的事项外,与学校改革发展、学校管理、教职工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重要事项,都应在一定范围内采取适当方式和程序予以公开。
依据有关规定,学校应在不同范围内公开以下事项:
(一)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1.学校基本情况:学校概况、现任领导、历史沿革、办学目标等。
2.教学情况: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
3.教育收费情况:教育收费的项目、标准、范围、批准文号,代收代办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等。
4.招生就业情况:各类招生考试政策规定、纪律,招生计划、录取条件、录取分数线、录取程序及录取结果,就业政策、就业信息等情况,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5.学生管理情况:学生的学籍管理,奖、贷、助学金、困难补助的评定办法,学生转学、转专业、休学办法等。
6.学校信访接待部门和监督检查部门的举报电话。
7.社会关注和需要知情的其它事项。
(二)在校内公开的事项
1.学校内部信息:学校的各类规章制度、上级有关文件、改革与发展规划、重大决策和实施方案、年度工作计划要点、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情况等。
2.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工作:教学计划、课程设置、教学规章,重点专业、精品课程、教改课题的申报、立项,各类教学比赛、学科竞赛选拔、评比,教学团队、教学名师、教坛新秀等奖项的推荐、评选,实验室规划及建设,学籍、学位的取得和取消,各级科研课题的申报、立项及评奖,教学、科研等专项资金的使用,学位点和各级重点学科的申报、评审,学科带头人、研究生导师的选聘等。
3.人事管理工作:进人计划、招聘录用情况,教师岗位聘任、职称评审、晋职晋级,特聘教授、各类优秀中青年骨干遴选培养,教师交流学习,各类优秀教师的推荐、评选等。
4.学生管理情况:学生干部选拔和任用,个人、团体先进的评选,违纪处分,奖、贷、助学金的评定与发放,学生转专业、毕业,学生入伍、志愿者推荐、心理健康教育等。
5.工程建设和资产情况:学校基本建设规划、重大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确定与资金来源、基本建设工程招投标,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展情况,大型仪器设备与大宗物资招标,图书教材采购,大型设备与办公用房的使用,经营性房产租赁招投标,办公用品、学习生活用品采购等。
6.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各类评优评先评奖办法及结果,岗位绩效工资调整方案及实施、各类岗位津贴分配方案等情况,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缴纳情况。
7.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必须公开或师生员工普遍关心的事项。
第三章 公开形式
第六条 实行校务信息公开制度,应采取灵活多样、便于操作、行之有效的途径和方式,便于广大师生知情、参与和监督,提高校务信息公开的针对性。
(一)会议公开。教代会是实行校务信息公开最基本、最重要的形式,事关学校改革发展、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相关重大事项实行教代会报告制,由教代会审议、通过或决定;召开各类工作会议,如干部培训会、民主党派座谈会、教职工代表座谈会、情况通报会等,通报学校有关重大事项。
(二)宣传媒体公开。通过校内外的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及时发布校务信息公开有关内容和信息;通过校内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及时公开一般性、临时性的事项。
(三)材料形式公开。通过党政文件、会议纪要、校情通报、一周工作安排等形式公开学校的重要事项;以通知书、家长信等形式向学生和家长公开。
(四)其他形式公开。设立书记校长信箱和师生意见箱、建立信访接待制度、公布接待电话,为师生员工提供校务信息,接受监督;通过领导调研与现场办公等形式,让师生了解学校政策和发展动态。
第七条 建立“依申请公开”的制度。对师生要求公开的项目或对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自登记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因工作实际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提供信息,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将答复或提供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 个工作日。
第四章 公开程序和时限
第八条 校务信息公开的程序
(一)确定事项。学校根据上级要求、学校实际、师生员工意愿和社会公众要求等,编制校务信息公开目录,将公开内容、公开范围、公开形式、公开时限、责任部门等具体化、细则化。
(二)组织公开。由校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和责任单位实施。对已经列入校务信息公开目录的事项,由各职能部门和学院按规定予以公开;对尚未列入校务信息公开目录、按规定需要公开的内容,由相关单位提出公开方案,送校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经主管校领导同意后予以公开;特定事项须经监督机构审核后实施公开;向党内公开的内容,依照《三码必今晚必中码三码一党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党发〔2011〕22号)实行;涉及学生个人的特定事项依申请公开。
(三)检查反馈。校务信息公开检查监督小组收集对校务信息公开事项的意见建议,组织开展民主评议,督促整改落实,及时向师生员工反馈结果。
(四)归档管理。每次公开的内容及群众反馈的意见、整改情况和结果等有关资料,由承办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存档。
第九条 校务信息公开的时限
校务信息公开实行定期公开和随时公开相结合。政策性、指导性、规范性的文件长期公开;经常性、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尤其是教职工切身利益事项等内容及时公开;公开要达到一定的时限,除有明确规定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限进行公开外,其余的最短不能少于3天。
第五章 组织领导
第十条 校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机构。成立学校校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领导校务信息公开工作,由校长任组长,副校长任副组长,校长办公室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检查监督小组。
第十一条 责任分工。校长对校务信息公开工作负总责。校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校务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以及实施的全面性、真实性进行检查和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长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校务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检查监督小组设在纪委办公室,负责校务信息公开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二条 全校各部门、各单位应参照学校校务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方式,结合实际,建立本部门、本单位相应的组织机构,落实业务范围内校务信息公开的相关事项。
第十三条 注重意见反馈。校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收集反馈师生的意见和建议,向师生员工宣传校务信息公开的内容,促进知情权和监督权的落实。
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
第十四条 学校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检查、总结校务信息公开工作,校务信息公开纳入各部门、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第十五条 校务信息公开工作接受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全校师生员工的监督,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校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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