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行政于5月30日印发《学生课外学分管理办法》(湖师院发〔2023〕36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文件修订情况以及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为规范学生课外学分管理工作,结合教务处教务管理系统课外学分平台的使用情况,对我校《学生课外学分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二、修订依据
根据《专利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参考国家知识产权局 “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不以真实发明创造活动为基础”的专利申请相关意见,去除相应的学分,同时征求二级学院及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并结合我校课外学分实际工作进行修订。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1.第二条增加了“培养方案里的实践教学类课程不能作为课外学分。”。
2.第六条第一点增加了生产劳动。
3.第八条课外学分按以下程序认定根据教务处教务管理系统课外学分平台使用情况调整:
(一)各类课外活动结束后,由活动组织部门向学生(或学生所在学院)提供证明材料;
(二)每个学期,学生登录教务处教务管理系统课外学分平台申报,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三)学院成立认定小组(分管院领导为组长,教学办、学工办相关工作人员为组员),对学生申报的课外学分审核认定;
(四)相关职能部门审核;
(五)教务处审定;
(六)学生登入教务处教务管理系统课外学分平台查看学分;
4.第九条第二点,增加“同时视情况对学分认定的学院进行扣分”。
5.附件1认定标准中考级考证类将国家职业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和其他证书,整合为“国家职业证书”,语言类证书中删除“大学英语四级口语考试”、“非师范专业二乙及以上普通话证书”、“一乙及以上普通话证书”;“大学英语六级口语考试”学分由3分改为1分。专利申请里删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的学分认定。
6.附件2认定工作分工中考级证书、科研项目市厅级、省级、科研获奖由教务处和校团委共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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