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行政于7月20日印发《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团组带队教师选派及管理实施办法》(湖师院发〔2023〕48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文件制定情况以及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随着我校国际化工作的推进,学校与国(境)外高校、教育机构开展的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活动日趋丰富。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国(境)外交流学习期间的管理,规范出国(境)交流学习带队教师的选派及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通过对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相关文件的学习和研读,在参考兄弟院校相关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学生出国(境)交流等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条,分别对选派条件、选派人数及方式、工作职责、工作纪律、经费使用等提出了规范要求,为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团组带队教师的选派及管理提供了制度规范。
明确学生出国(境)交流团组带队教师的选派条件、选派人数及方式。学生出国(境)交流团组的带队教师为三码必今晚必中码三码一在编在岗教职工,满足带队老师要求的基本个人素质及专业素养。
(一)带队老师选派人数及方式:学生人数超过10人的团组,可以配备1名带队教师;学生人数超过20人的团组,可以配备2名带队教师。学校统一组织并资助的团组,由外事处(港澳台办公室)牵头与学生管理、项目出资等相关部门会商,根据当年度预算、学生选派情况及项目具体情况,提出选派方案,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二级学院资助并自行组织的团组,由二级学院提名带队教师人选;外事处(港澳台办公室)初审后,根据核定的年度因公出国经费总额提出方案,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涉及科级以上干部人选,由组织部审核同意;涉及处级以上干部人选,由组织部初审,报党委会审定。
(二)明确学生出国(境)交流团组带队教师的工作职责。学生出国(境)交流带队教师工作职责主要包含如下方面:负责项目期间与国(境)外高校的对接工作;负责项目期间的组织管理工作,遇到突发紧急情况,及时向学校报告,与当地使领馆及相关机构(部门)共同处理突发事件;负责项目期间与学生和家长的沟通联络工作,解答疑问,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带队任务结束一个月内,提交《团组总结》,汇集代表性影像资料及学习交流成果。
(三)明确学生出国(境)交流团组带队教师的工作纪律。出国(境)交流团组带队教师工作纪律主要包含如下方面:坚守岗位,遵守项目的行程安排,不擅自脱团,严禁赴其他城市旅游或走亲访友,不得私自带亲属或与项目无关人员随团;以身作则,遵守我国及所在地法律法规,严守外事和安全纪律,不做有损国家、学校利益的事;按要求参加外事处(港澳台办公室)组织的行前教育;严格遵守批件时限规定,不得逾期;通过因公出国审批渠道办理相关手续,回国后5天内将因公护照(通行证)上交市外办;如违反纪律或未经学校同意擅自离岗或未能履行带队教师职责,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
(四)明确学生出国(境)交流团组带队教师的经费使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出国人员、天数、路线、经费预算及开支标准报销经费。对未经批准,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以及与出访任务无关的开支不予报销,由出国人员个人自理。出国(境)交流团组要厉行节约,严控报销及补贴额度,严格执行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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