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行政于10月12日印发《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年度考核办法》(湖师院校办发〔2023〕16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文件制定情况以及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了促进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健康发展,不断推进公司提质增效,确保学校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更好地支持学校“创大拼‘博’”事业发展。
二、制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教育部、财政部高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相关文件精神,按照我省《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 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教财〔2019〕52 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大块,分别对公司考核目标体系、考核具体标准、考核实施办法、考核结果运用、考核基本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要求。
(一)考核目标体系
明确了财务绩效定量考核的要素与管理绩效定性考核的要素。
(二)考核具体标准
明确了财务绩效定量考核和管理绩效定性考核具体标准,其中理绩效定性考核由经营管理考核、创新要素考核、贡献程度考核、风险管控考核四部分组成。
(三)考核实施办法
明确了考核结果计算公式、各考核要素项占比和考核等级。
(四)考核结果运用
明确了综合绩效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奖励绩效考核由经资委根据公司的综合绩效考核绩效突出情况及支持学校事业发展取得重大成果的研究确定。
(五)考核基本程序
明确了年度经营目标制订时间及具体年度考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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