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行政于12月4日印发《公共设施设备管理办法》(湖师院校办发〔2023〕25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文件制订情况以及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设施设备的规范管理,明确管理主体、强化责任意识,确保各类设施设备更好地为学校教学、科研、育人服务。
二、制定依据
根据学校有关规范性文件行文的要求,标注为“试行”有效期一般为2年,原《公共设施设备管理办法(试行)》(湖师院校办发〔2019〕48号)文件于2019年7月发布,因此,结合学校实际,公共事务管理处牵头修订了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原文件内容相对齐全,管理主体责任明确,侧重对文件体系框架和文字表述进行了完善,将全文五章十条一附表修改为六条一附表,修改后层次更清楚,主要是进一步明确了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等内容。
(一)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对宣传部、校园建设处、公共事务管理处、后勤服务中心的职责进行了修改完善,进一步明确分类归口管理职责。
(二)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
关于新建项目的维修职责,明确了保修期满之后移交的管理主体,描述上更精准;强调“遇中大型维修项目,要根据项目轻重缓急和年度预算经费下达情况进行处理”,明确了各管理主体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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