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行政于6月18日印发《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湖师院发〔2024〕31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文件制订情况以及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目的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四学”理念,培养“六有”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发挥“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导向作用,健全学生全面发展的育人机制,对我校《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进行修订。
二、修订依据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浙江省普通本专科院校学生转专业的指导意见》(浙教高教〔2012〕165号)的相关规定,学习借鉴国内高校转专业工作的优秀做法,征求二级学院及相关职能部门意见,结合我校转专业工作实际修订完成《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三、修订内容
《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由工作原则、资格条件、工作程序和其他事项四章组成。较2017年的转专业文件有以下变化:
一是工作原则中除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外,增加“绩效优先原则”和“双向选择原则”。在“绩效优先原则”中,各专业接收名额由原文件“不低于本专业同年级人数10%”调整为“根据生师比确定各学院各专业类最大容量,国家级一流专业、省级一流专业、已通过专业认证专业给予允许转入人数的适当倾斜。”
二是可申请转专业对象由原文件规定的“一、二年级学生”调整为“一、二、三年级学生”。在校学生申请转专业次数由两次增加为三次;取消原文件中“第一次成功转专业的学生不允许申请第二次转专业”的限制。
三是取消“二年级本科生申请转专业仅限于转入本学院同一学科门类专业”的限制,对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放开转专业限制,学院在学校分配名额内根据学院实际情况拟定一至三年级接收的人数(含平级、降级转专业)。
四是删除“本科一年级学生符合学校招生章程要求的任选专业条件者,可以直接申请转入相关专业”。(高校招生“30个不得”禁令中第20条不得在录取工作结束以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以“签订预录取协议”“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恶性抢夺生源。)
五是增加“试读”阶段,即:“ 转专业学生可于新学期开学后在新专业进行两周的试读。试读期内如不适应新专业学习,可申请回原专业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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