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行政于6月20日印发《毕业生技能培训与等级认定实施细则》(湖师院发〔2024〕35号)(以下简称《细则》),现就文件制定情况以及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我校毕业生技能培训与等级认定的管理工作,完善人才培养评价体系,促进毕业生高质量就业。结合学校发展实际,修订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进高校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3〕34 号)、《浙江省技能人才评价管理服务中心关于开展高校技能等级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技评〔2023〕15 号)和《湖州市职业资格指导服务中心关于开展高校技能等级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湖职指发〔2023〕7 号)等文件精神。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包括“总则、组织机构、培训管理、认定管理、经费管理、其它”六章共计二十条。
(一)第一章总则介绍文件的制定背景和依据,明确本细则适用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毕业班学生,可认定的职业(工种)为已获批认定资质的职业(工种)。”
(二)第二章组织机构,明确学校成立技能等级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校的技能等级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会合作处(继续教育管理办公室)。学校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由社会合作处统筹协调,培考分离,由二级学院具体落实技能等级培训,由继续教育学院落实技能等级认定。
(三)第三章培训管理,明确规定二级学院合理制定年度技能等级培训计划、规范进行培训申报。培训实施过程中,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社会合作处不定期对二级学院培训实施情况进行抽查。
(四)第四章认定管理,明确继续教育学院协助二级学院做好技能认定学生的报名工作,组织做好整个认定工作,按省市人社部门相关要求提交评价结果,统一核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认定过程中所有的纸质资料、影视音频等档案资料均由继续教育学院保管。
(五)第五章经费管理,规范了培训与认定工作费用的收取及校内具体分配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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