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行政于7月2日印发《采购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湖师院校办发〔2024〕10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文件修订情况以及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为规范学校采购项目的验收管理,进一步梳理验收流程,明确验收单位职责,确保验收工作规范性,保证项目需求的高质量达成。
二、修订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等法律法规以及学校采购管理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十七条,主要对验收限额标准、验收职责、验收流程等内容等做出规范要求。
(一)总则
强调验收内涵,提出新的验收限额标准,并确定验收方式,以合同金额人民币10万元为限额标准,10万元以下项目由使用单位组织验收,一次验收即可,10万元及以上项目由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后再申请学校验收,仍然采用两次验收方式,并进一步明确验收工作牵头部门。
(二)验收职责
强化验收责任主体的职责,对使用单位组织验收、学校组织验收中的各参与单位主要职责。
(三)验收流程
规定学校组织验收流程,要求使用单位要严格把好项目验收关,验收合格并出具结论后申请学校验收。
(四)验收结果及应用
明确验收结果分为合格或不合格,项目验收通过后,方可办理资产入库、财务结算等相关手续。
(五)附则
规范学校不受理使用单位验收申请的情况、验收工作应严格实行回避制度、验收工作应严格遵守纪律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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