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党委于2024年7月9日印发《组织员选任与管理培养办法》(湖师院党发〔2024〕24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文件制订情况以及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全国和全省组织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基层党建工作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组织员队伍在抓基层打基础、固根本促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助力学校高质量发展,党委组织部牵头制订本办法。
二、修订依据
根据省委组织部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组织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和省委教育工委印发的《关于高质量推进高校组织员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对组织员的岗位设置、任职标准和条件、岗位职责、选任程序、管理培养、工作保障等作出了规范要求。
(一)明确组织员的岗位设置。各二级学院党委(总支)、机关党委至少配备1名专职组织员,所辖党组织、党员数较多的可配备2-3名;其他二级党组织至少配备1名组织员。
(二)明确组织员的任职标准和条件。组织员任职标准为“四个强”,即政治素质强、专业素养强、履职担当强、工作作风强。组织员的任职条件为中共党员,大学本科以上学历,3年以上党龄和2年以上的党务(或思想政治)工作经历,身心健康,且为正式在编人员。
(三)明确组织员的岗位职责。包括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党员教育工作、党员管理工作、党组织建设及学校党委和二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明确组织员的选任程序。按照“专职覆盖、素质过硬、专岗专用、待遇保障”的原则,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党委组织部牵头,会同人事、纪检等相关部门和二级党组织共同组织开展。
(五)明确组织员的管理考核、业务培训和工作保障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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