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党委于2024年7月10日印发《普通职员职级晋升办法》(湖师院党发〔2024〕26号),现就文件修订情况及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22年,学校开展第四轮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在湖州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立足人员激励、程序优化等,对管理岗位相应职级的条件、组织程序等进行调整。
二、文件依据
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浙教高科〔2010〕99号)、《关于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实施后有关问题的意见》(浙人社发〔2013〕106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省属高校管理岗位五级六级职员晋升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15〕31号)、《湖州市市属事业单位七级及以下普通职员管理办法(试行)》(湖人社发〔2013〕21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修订相关内容。
三、主要内容
文件包含适用范围、岗位设置与聘任权限、聘任原则、申报条件、其他相关政策、聘任程序与时间安排、附则等内容,本次主要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修订:
1.细化不同岗位申报条件中的年度考核要求
第四条第一款基本条件第6点:“近五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晋升八级职员的博士除外)”改为“年度考核符合岗级具体要求”,并在每个岗位的申报条件中,明确具体年度考核要求。
2.调整岗位的满足性条件
(1)七级职员。增加满足性条件“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满10年,且近5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2)八级职员。“博士研究生毕业工作满1年,或现聘九级岗位满3年且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及工作满7年,或现聘九级岗位满3年且具有本科学历及工作满15年,且工作业绩突出者可申报八级职员”,调整为“博士研究生在本校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1年,且上一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或硕士研究生在本校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2年,且近2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或现聘管理岗位,具有本科学历,工作满15年,且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人员;或现聘管理岗位,具有大专学历,工作满20年,且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人员”。
(3)九级职员。“硕士研究生毕业、初期期满考核合格或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期满考核合格或大专毕业、在十级职员岗位工作满2年可聘任九级职员。”调整为“硕士研究生毕业初期期满并考核合格;或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期满并考核合格;或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在十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3年,且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3.明确“任职年限和工作年限不能同时放宽”
参考《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省属高校管理岗位五级六级职员晋升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办法[2015]31号),适当放宽条件,但在任职年限和工作年限中二选一,不能同时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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