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于9月12日印发《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湖师院发〔2024〕62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文件修订情况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及依据
为培养“明体达用”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塑造学生君子人格,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努力进取,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参考同类高校,结合我校实际,修订本办法。
二、主要修订内容
《办法》共七章,十五条,分别对本专学生奖学金评定对象、类别、基本条件、各类奖学金条件、评定比例和奖励标准等方面做了规范要求。
(一)明确奖学金申请对象。
第一章第二条 本专科学生奖学金申请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二)修订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第二章第四条 3.综合素质评价最低标准需达到学校标准。若学院规定标准高于学校标准,则执行所在学院规定标准,交换生参评须合格及以上;
第二章第四条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测成绩需达到75分及以上;符合学校规定免测疾病者可凭免测证明参评;交换生可参加接收学校体测,也可以由本人申请在次学年补测1次;确有特殊原因拟给予其参评资格的应由学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审定。
(三)修订学校奖学金中特等、一等和二等奖学金的条件。
(四)修订本科生考取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比条件和金额。
第三章第七条 (一)名校研究生奖学金。本科生毕业当年就读世界名校或一流高校(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名或中国“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硕士研究生可申请该奖学金。奖励标准:2000元/人,名额不受限制。(二)其他高校研究生奖学金。本科生毕业当年考取其他高校(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名或中国“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之外的高校)硕士研究生可申请该奖学金。奖励标准:800元/人,名额不受限制。
(五)修订奖学金评比原则。
第六章第十三条 各类别奖学金内部原则上不兼评(校长奖学金和特等奖学金可以兼评,荣誉兼得,奖金就高);学校类奖学金和国家类奖学金原则上可以兼评,荣誉兼得,奖金就高(校长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可以兼评,荣誉、奖金兼得);学校类奖学金和外设类奖学金可以兼评,荣誉兼得,奖金就高;国家类奖学金和外设类奖学金不可兼评;在可以兼评的情况下,学生资助对象不受奖金就高限制。应届毕业生考取研究生的奖励奖金就高,上限为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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