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行政于2024年11月8日印发了《教师挂职管理办法》(湖师院发〔2024〕70号),现就文件修订情况及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及依据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科技创新和人才强省首位战略,深入实施“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不断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推进挂职教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在调研省内高校的基础上,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经与相关部门充分讨论,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本文件包含总则、挂职教师的选派、挂职教师的管理、挂职教师的待遇、挂职教师的考核、附则等内容,本次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教师挂职工作的管理界限。学校的干部教师挂职工作主要由党委组织部和社会合作处分别管理,本次修订进一步明确双方的管理职能和范围。
1.上级主管部门统一选派的,向上级部门、其他机关、事业单位选派的全职挂职教师均由组织部负责。
2.其他方面如高校、科研院所、中小学、幼儿园、企业等单位挂职教师由社会合作处负责,个别情况与组织部等单位会商后确定挂职形式。
3.经与组织部商议,明确2024年7月1日之前,经社会合作处选派在外的全职挂职教师继续由社会合作处参照《干部挂职管理办法》负责,直到本轮挂职周期结束。
(二)优化教师挂职选派流程。将原文件中第八条修订为“挂职教师人选由社会合作处报分管校领导及校长同意后发文,由选派部门会同挂职人员所在单位做好派出前期准备工作并办理相关外派手续。”
(三)调整挂职教师有关待遇。调研省内高校挂职教师有关待遇情况,参照《干部挂职管理办法》,结合财务要求,修订教师补贴发放形式并调整挂职教师的相关待遇。
1.对全职教师挂职的地区重新划分,并相应调整全职挂职教师(不含赴企业、科研院所挂职)的待遇。
2.将原文件中“柔性挂职教师给予定额补助交通费500元/年”修订为“柔性挂职教师(不含赴企业、科研院所挂职)给予定额生活补贴1200元/年”。
(四)完善教师挂职考核形式。将全职挂职和柔性挂职的考核进行区分,新增柔性挂职教师的考核形式和内容。
(五)明确教师挂职期间的科研产出归属。新增第二十五条 “教师挂职期间主导与参与的项目所产出的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等归属学校和挂职单位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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