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行政于2025年1月6日印发《孔子学院(课堂)外派中方院长和教师管理办法(试行)》(湖师院发〔2025〕5号),现就文件制定情况及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我校阿塞拜疆语言大学孔子学院自成立以来,平稳运行,成效显著。目前接任院长人选储备仍需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持续满足孔院教学和交流的需求,为规范外派人员的选派和管理,促进孔院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二、文件依据
《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财教〔2023〕82号)及《关于做好孔子学院专职院长和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汉语〔2012〕1?号)等。
三、主要内容
文件共分五个章节,十七条内容,分别包括总则、选拔与派遣、待遇与任期、管理与考核和附则。
第一章主要内容为文件制定依据以及适用范围。本办法根据教育部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孔子学院总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仅适用于学校根据孔子学院(课堂)建设需求外派至我校共建孔子学院(课堂)工作的中方院长和教师。
第二章主要内容为外派中方院长和教师的选拔要求、选拔程序。外派中方院长和教师的选拔、派遣工作由人事处和国际交流合作处针对具体招聘岗位,依据职责范围组建相应的审核推荐小组进行选拔和派遣。选拔程序包含:发布选派信息、评议推荐、学校评审、签订岗位协议。
第三章主要内容为我校教职工担任共建孔子学院(课堂)外派中方院长和教师的任期及享受的待遇。
我校教职工担任共建孔子学院(课堂)外派中方院长和教师将同时享受下列待遇:
(一)任职期间本人及配偶享受教育部中外语言合作交流中心核定的待遇,标准参照《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财教〔2023〕82号)文件执行。
(二)外派期间保留原聘岗位待遇不变,生活补贴和岗位津贴全额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原所在学院或部门同类人员的平均水平计发。中方院长额外发放驻外津贴2000元/月,外派教师额外发放驻外津贴1000元/月。学校根据年底考核情况再给予相应补助。
(三)已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享受同一专业技术职务内高一级岗位待遇(最高为专技三级),任期满回国并考核合格,再保留该待遇1年(退休不再享受)。已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期内享受校聘副教授待遇,任期满回国并考核合格,再保留该待遇1年(退休不再享受)。
中方院长和外派教师任期以实际赴任日期为准。中方院长聘期一般为2-4年,外派教师聘期一般不低于2年。外派教师在外期间如表现优秀,经本人申请,学院及所在孔子学院中方院长同意后,可向教育部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推荐留任。
第四章主要内容为外派中方院长和教师在任期间的管理及考核。外派中方院长和教师在外期间由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日常管理。教师同时接受任职于孔子学院(课堂)的中、外方院长的管理。外派中方院长和教师考核由国际交流合作处和人事处组织实施。
第五章为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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